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6)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若已清楚,请采纳
由被告缴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