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符合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需重新申请备案。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