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应该尊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是重点强调使用,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一致,也是强调使用。这个房子不是财产,请你注意,从违反这一条规定考虑更能知道。你也投资也下本了,你可以要回你的钱,如果他家没有钱,给不了你,谁也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