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的问题

2024-12-19 23:49: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你们当月申报,下月交纳时走未交增值税科目是对的;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例如以1天,3天,5天或者10天为一个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
3、税务局要你们把预收账款的税先交了,就等于是预交税款,所以你们对这项业务应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申报时把他作为预交税金处理

回答2:

做在已交税金中,以后申报时把他作为预交税金处理

回答3:

现实情况下,很少有先收款后发货,除非你的商品高度垄断供不应求。因此,预收账款大多数是货已发但发票暂未开(其实销售已实现),所以税务机关要当月缴税是有道理的。当月缴税只不过先交税罢了,不影响年度内应交税金总额,你可像以前那样走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只不过你的数字是根据你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而来的,而实际交的增值税比你多,这不要紧,下月(或以后)发票开了(必须开发票),你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就平了。需要说明的是:你本月报表(表一)时,必须把预收账款换算成销售额和税金,填在未开发票栏,当下月(或开票月)报表时,再用负数填在该栏即可,其他按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