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 官方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1]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请您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修改。三期系统升级后,部分接入商的企业侧备案系统允许用户修改备案信息,改完后由接入商审核确认。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商。
还有一个最笨的办法,就是取消原先的备案,然后再重新递交备案,就能更改主体单位名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