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一些案例求助

2024-12-19 2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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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卖方对这1000吨小麦的交货责任在货物越过船舷时已完成。因做的是CFR,损失由买方与船方及保险公司磋商。

2、这种以好换次原价不变得做法欠妥当。买方依然可以认为所交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3、数量和金额要同时溢短装才有意义。该案例是数量可以溢短10%,金额却规定死了的,8000美元。如果做成22吨x400美元=8800美元议付,与信用证金额不符,遭退单难免。

4、是违约,银行不可议付。

5、拒付有道理。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如不同意要明确向通知行表示并将其退回给通知行,否则视为接受,需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