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防洪指挥部,其虽然是政府工作部门但有法律法规授权有行政主体资格,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市政府或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复议法第十二条 3复议机关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由于房屋已被炸,处罚执行完毕,撤销无意义。若当事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给与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某房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边建造价值5000万的商品房。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认为该片住宅违反了《防汛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强行爆破拆除,但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申请行政复议。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谁为被申请人?为什么?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3经查,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事实、证据、程序上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在事实、证据、程序上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此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