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可以到男女双方的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说,法律授权你们有权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现在都是走流程,不存在故事刁难人一说了,因而不象过去那样还要找个熟人、托关系。也就是说,在难易程度上,几乎不用考量了。
需要考虑的是你们今后居住仍处所离哪一个地方的民政局更近一些。
如果男方偏大男子主义,还是去男方那边办理吧。
不能,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