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两者权利大小看你在那个角度去看了。
明清时代的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都察院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是全国最高检察机关。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
大理寺相当于司法机关,而督察院监督所有官员,两者不一样的,无法比较。
尚书是对宰相负责,再接皇帝,督察组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刑部是臣民,更侧重于已经发生的案子的判刑,而督察组是纠察百官,肯定更得皇上信赖,但是能力上,可能刑部尚书需要的更大,必定事务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