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所以同样的商标在不同行业不算侵权。如果商标已经被申请为驰名商标了,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要看具体情况。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类别,甚至类别中的每个子类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哪个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上使用,并且在该类别拥有商标专属权,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该商标是别人原创设计的图形或者特殊字体的商标,那么还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那么从法理上来说,你用这个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现行法律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除非对方登记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或者有相关的设计合同等,否则,一般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权属,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这样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的文字商标不存在著作权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不算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e”。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现就商标权具体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介绍如下: 一、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以及以制造或者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侵权标识或者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物的行为等。 二、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享有商标权进行审查,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加工的,承揽人与定作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承揽人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能够提供定作人及其商标权利证明的,承揽人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停止制造行为。 三、搭赠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销售商品时搭赠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其他商品的行为,因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而搭赠侵权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曾经许可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合同终止后,被告还有一部分带有原告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出去,被告为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仍然继续销售这些商品。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或当事人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销售期限,在该期限内被许可人销售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制造的商品的,不认定为侵权;逾期销售的,构成侵权。 五、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商业名称虽已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但如果该名称在使用时发挥了商标的功能,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犯商标权。相关主管部门对商业名称的审批只说明使用该名称符合该部门的管理规范,并不能以此作为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无权也无能力对申请使用的商业名称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进行认定,其审批并不能排除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 六、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权利人有两个注册商标,分别用在不同档次的商品上,他人购进权利人的低档商品将其商标去除,换成权利人在高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后又销售出去,权利人因此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的,应将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侵权行为。
你好
目前我国商标一攻分为45个大类 每个大类下面都有很多小类 包含生活中的每一个物品及行业。
每个商标都可以注册45个大类, 所有经常会有 同名 不同类别的商标遇到,如果相互之间都有自己的商标认证书,这个是不属于侵权的。
其实很多人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傍名牌,注册不同的类别,虽然大多知名品牌都会跨类别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品牌,但也有一些没有注册的类别。目前我国的驰名商标是享受跨类别保护的哦
详细信息可以了解中国商标局的网站 http://sbj.saic.gov.cn/
你好,引用一下 商标法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除了驰名商标是全类别保护的,其他的商标,只要你注册使用的类别没有其他人在先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你这个就不算侵权,。
所以,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