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布他人电话,发布虚假信息是 违法行为吗?

2024-11-26 1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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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私自公布他人电话泄露他人隐私,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1、《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2、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回答2:

是。公布他人电话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发布虚假信息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回答3:

至少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