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谁有?
2024-11-24 0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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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收藏本文 分享豫财行字[1998]57号文件省直各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现对省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和医疗基金的提取比例(标准)通知如下:一、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一)科学事业单位修购基金提取比例1.未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按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5%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2.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和单位内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研究室、业务部、生产经营部门及单项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其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部分,仪器设备的购置成本已经一次性计入的科研课题(项目),在本课题(项目)结束前,不再计提修购基金;使用某项仪器设备但并未承担该项仪器设备的购置成本的课题(项目),按使用的仪器设备购置原值计提3%~5%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其购建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3.产业规模较大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计提修购基金,其中对在用仪器设备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房屋建筑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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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SJ905.0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