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

2024-11-24 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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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67年Ashbaugh首先提出ARDS的定义后,1994年美欧联席会议“AECC定义”、2007年我国《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与治疗指南(2006)》、以及2012年“柏林定义”等,都是ARDS诊断逐渐发展的体现。
目前,国际多采用“柏林定义”对ARDS作出诊断及严重程度分层。ARDS的柏林定义[1]:
1.起病时间
已知临床病因后1周之内或新发/原有呼吸症状加重;
2.胸部影像
即胸片或CT扫描,可见双侧阴影且不能完全用胸腔积液解释、肺叶/肺萎陷、结节;
3.肺水肿
其原因不能通过心衰或水负荷增多来解释的呼吸衰竭,如果没有危险因素,就需要客观评估排除静水压水肿;
4.缺氧程度
①轻度:200mmHg注:FiO2:吸入氧浓度;PaO2:动脉氧分压;PEEP:呼吸末正压;CPAP:持续气道正压。
此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诊疗过程中,常出现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深静脉血栓形成、机械通气困难脱机、肺间质纤维化等症。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