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的问题,弟兄两个一个是城市户口老大,老二是农村户,老大想继承家里的院和土地?

2024-11-24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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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老大不是该村村民,是不能续包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老大只能继承院的 50% 。其它没有继承权。

回答3:

继承权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