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职的问题

2024-12-20 0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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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针对你的疑问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及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以及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公司为了防止技术人员流失,要求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签订了一份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承诺书,如果提前辞职需要赔款1万,该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约定。
  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需要辞职的话,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清你的全部工资。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回答2:

回答3:

回答4: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只在提前3天通知单位。不算违约。

回答5: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