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有资格竞选村党支部?

2025-02-23 18:38: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违反计划生育没有资格竞选村党支部

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二)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带富能力强,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爱农村工作,能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原班子成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的,经党委研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村党支部书记在具备以上委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发扬民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
(一)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理未满三年或未接受处理的;
(二)三年内,受过党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三)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
(四)群众意见较大,缺乏群众基础,办事不公,工作能力较低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五)集体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完成本单位及上级党委政府布臵的任务的;
(六)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党性观念差,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的。 (八)不能够自觉交纳党费;在任期间,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

回答2:

这个不是原则问题 但是这个是一个表率和党政形象问题 其实能不能任职主要在于主观
法律没有这规定 我国宪法原则是基层村民自治上级指导 没有强制干预的规定
这个是被人穿小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