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分工,我们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从这点上看,你的案子质监部门没有管辖权。但现在地方政府打假办全部设置在质监局,所以当地质监部门可以处罚你。
但我有个疑问,我们稽查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去检测你的商品的,要么有人举报,不知道你什么情况。现在有很多部门借着质监部门的名义招摇撞骗也是有的,建议你调查一下。
最后针对你的疑问。我来解答一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规定。对经销商是否进行处罚,要看该问题,经销商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是的,可以处罚,也应当处罚。你的上家、提供运输的单位及生产厂家都会处罚。当地质监部门会外调、协查案件。如果经销商在履行进货索证,检验等法律相关规定后,仍未发现问题,那么免责,对经销商不进行处罚。举证由你自己进行。以我多年的经验,你一定没有做进货的索证,也就是没有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相关的证书材料,特别是随每批货没有附第三方检验报告。你只要有这么一份报告复印件,就没有你的事情了。你这个性质还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按照规定可以让工商吊销你营业执照了。再说,现在对食品那么重视,我们质监部门都把监督科改成食品科了,监督职能都放质量管理科了,你刚好在现在轮上,积极处理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