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行为。建立在这种制度下的实名制(如:手机实名制)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参考: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而泄露公民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