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场地比例标准

幼儿园场地比例标准
2024-12-21 1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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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

  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班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 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各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教学用具等较为丰富。有教师阅览室,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师均书籍20册以上。有方便教职工使用的成人厕所。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2]

  7.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3平方米以上;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8平方米以上。有各自独立且空间充足的集体教学区域、区角活动空间。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温度控制设施,隔音、吸音设施效果良好。装修环保、温馨、富有童趣。空间与设施维护与保洁状况良好。

  8.每个班级有专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厕所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或通风换气设施。大、小便器各4个以上或便槽2.5米以上,设施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符合幼儿使用尺寸,安全清洁。有6个以上、高度适宜的流水洗手龙头,肥皂/洗手液、擦手毛巾(生均2套轮换使用)等物资供应充足。卫生间装修适宜,环境温馨,注意保护幼儿的隐私(如,装有隔板或门)。班级内有适宜的饮水设备和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9.午睡空间面积充足,每位幼儿有自己单独的铺位和卧具。所有床铺或铺位之间有适宜的间隔,床铺干净卫生,按时清洁消毒。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每人一床的专用寝室和配套的卫生间。

  10.班级的桌椅、玩具柜等家具设备适合幼儿的身高尺寸,数量充足、形式可变,能满足不同类型活动的需要。教学设施设备按《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一级标准配备。

  11.班级有5个以上明确划分的活动区角,并有方便使用的家具设备。区角空间规划合理,位置适宜,干扰少。区角活动材料丰富(每个区角有4—5种材料,每种4—5个以上),定期更新,有一定比例的自制玩具与半成品材料(占总数的20%以上)。区角空间和材料能够满足班级全部幼儿同时进行区角活动的需要。区角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有5种以上主题类型[3],生均3册以上,每学期轮换更新20%以上。

  三、人员配备与待遇

  12.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0.5—1名保育员(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20名幼儿以下的小型班可配备2名教师或1名教师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4名保教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以150名儿童配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为基数,每增加100名幼儿增配1名卫生保健人员(增配的可以由园内工作人员兼职)。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应配2名以上卫生保健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业医务人员),夜间保证值班卫生保健人员1名以上,寄宿幼儿超过300名的保健人员酌情增加。按照办园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专职人员)。

  13.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10个班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及以上可增设2名副园长。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4.专任教师均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8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60%以上。2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5.专业医务人员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健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安保人员应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6.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并每年进行体检。

  17.幼儿园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或事业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达到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标准80%以上,其他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

  18.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

  19.园长重视班级日常保育教育工作。正、副园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每月不少于2个半日活动或累计6小时以上。园长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累计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业务副园长或园长助理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25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20.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收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在正常教育时间内没有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有序,账目清楚,没有非法挪用经费和经费流失现象,年度审计达标。经费使用合理,有园舍维修、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更新的预算计划和实施成效。

  21.师幼伙食账目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除开支食堂必需的水电气外,没有开支工作人员工资和食堂设备的现象,每学期盈亏比例不超过4%。定期向家长公示伙食费(一般每月1次)和代管费(每学期1次)的收支情况。近3年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500元/年(农村为400元/年)以上。

  22.有完善的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研修有计划,有主题,有时间保证。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每位教师平均每5年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不少于360学时。每位教师的专业成长档案资料齐全。

  23.有市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1人以上;幼儿园近3年有市级教育部门或省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或在市级及以上层面的研讨会、交流会作过专题报告。

  24.教师仪表着装得体,符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要求。近3年内没有任何经举报查实的师德不良或违法事件(如,体罚和变相体罚、恐吓、辱骂儿童;索要收受家长红包礼物等)。

回答2:

每个城市规定不一样,这个是桂林的规定,供参考:  桂林市民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申幼儿园的名称应为:桂林市××区××(字号)幼儿园或××县××(字号)幼儿园。基本学规模应不少于大、中、小三个班,其中大、中、小班班额分别为35、30、25人。  第二条举民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民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有正确的学宗旨、培养目标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制定的学校章程,有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卫生、安全及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四条应符合本辖区幼儿园结构布局,有与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封闭、安全、固定的园舍和设备。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园舍及设施、设备应不低于国家对园舍建设、抗震、消防、防雷、用电等方面相关规定要求。  1.园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幼儿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2.教学用房、幼儿寝室和食堂等园舍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进行抗震设防。园舍建设、抗震、消防、防雷、用电应具有相关图纸,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3.幼儿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边远农村幼儿园可适当放宽标准。  4.应设有教师公室、资料室、教职工值班室等公用房及浴室、洗衣间等相应的设施、设备;应设幼儿寝室、盥洗室、单独儿童厕所、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5.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教具、玩具和户外体育设施,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乐器等,并应有教育意义,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6.幼儿生均室内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第五条有符合规定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六条应配备专职园长。园长应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懂得教育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5年以上的幼教工作经历,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七条应根据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保安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应配备与园规模、园形式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职工队伍。每班按照“两教一保”配置教师及保育员。  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九条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第十条举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校舍、设备达到设备标准后,注册资金:城区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县城幼儿园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农村幼儿园(含乡镇所在地)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本设置标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