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关于福利费的规定

2024-11-24 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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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新《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止了已经延续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对于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回答2:

不可以。《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新《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止了已经延续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对于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