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没有规定,对已经施工的,可以变更设计,但不可以重新招标,除了政府采购法中或国务院的另行规定,要看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有没有规定什么的.......看下下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般经过正经的招投标很难出现你说的这样 如果出现,如果出现你说的 这种情况,先看双方合同中的规定,有规定的变更设计的就按照一方的方案,没有规定的是中标方去变更设计或委托变更设计,但要及时通知单业主或相关干系人...除了及时颁布的中央或地方规章条例有特别规定的(目前还没有)
重新招标规定
第一条
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第二条
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1] 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确定中标单位后30日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当然如果发生重大变更后,原中标单位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则另当别论,但招标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不可以重新招标
也不能重新招标
建议是:
在原有设计
的基础上
补充设计
申请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