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否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享有无限期的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两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一是继承人依继承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旦继承的房屋灭失后,继承人是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因此,非农村居民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对该房屋进行出卖、出租等处理,以免在符合上述情形时被村委会无偿收回。
你好楼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
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你的问题看,一定是父母提前为你们两兄弟争取的宅基地,把下一代人的住房问题列为村屯规划,是村委会的正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你们应当执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建造房屋,否则说明你们暂时不需要此宅基地,引起急需宅基地的农户攀比,村委会当然有权收回,等猴年马月你们需要宅基地的时候或者能建造房屋时再批给你一处。
我认为,除修建住宅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防止回收宅基地,闲置了5年的宅基地,村委会没做立即收回的决定已经够照顾你们的了。不过,假如目前不宽裕,可以办理完建房手续,明年打基础砌墙,后年再完善,这也是缓兵之计啊。
最后提醒你,寸土如寸金,权衡吧。
是否是合法宅基地,要看是否有宅基证,无宅基证属于村用集体土地,村委会可以用此做集体公益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