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对公账户)可以异地办理吗?

2025-02-25 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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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户(对公账户)可以在异地办理。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扩展资料:

一、所需出具证明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基本帐户建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回答2:

基本户(对公账户)可以在异地办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回答3:

基本户(对公账户)可以在异地办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注意:

1、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回答4:

可以的,首先要知道银行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异地公司开户,意味着上海的公司可以在北京开户,且没有风险。

因为银行开户的时候需要核实地址,本身属于异地公司,银行是没必要花费时间人力成本过到公司所在地核实。这也就是所谓的成本问题,所以称不让异地开户。

1.知名大企业异地开户,银行都是不会拒绝的。

2.公司在本地有一个基本户,在异地可以开设一般账户。

3.以上都不是,可以挨个咨询银行直到让异地开户为止。

扩展资料: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极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开立。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另外,开立一般帐户的手续为:“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词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回答5:

公司可以在异地开设基本账户。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极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开立。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另外,开立一般帐户的手续为:“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