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句话叫权利与义务并存,尽管是女儿,尽管有继承的权利,由于她并未尽赡养义务,也就失去继承的权利,除非你父亲有遗嘱说明
在法律上是能的,但是你要拿出她没有赡养父母的证据,她就没有权利跟你平分财产
这么长时间没见?养老人时没见人房迁有钱就来了!这种人恶心!90%分不到!
她有那意向吗?我觉得可以适当给的。毕竟百年才能修得同船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