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做外贸也7,8年了,目前我们公司常规的付款方式也是30%定金,70%见提单复印件付款。
提单复印件,我们也一直用THE COPY OF BL表示,从来没出过什么问题。
我认为客户是在钻文字空子,没有诚意付款。做为工厂在客户收到BL前付款是比较稳妥的方式,我认为工厂并没有错。但是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避免产生歧义。
关于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客人的理解是正确的,符合国际贸易的通俗理解和做法。工厂的做法,虽然保护了自身的利益,但却损害了没有过错的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公司的信誉,丢掉了客户。
(对于新手业务员不熟悉贸易规则,尚有情可原,不能理解的是新手业务员就有权做出将货物转手的决定?不知他是否请示过领导,如果请示过,那领导也不明白?还是听信了一面之词?不解)
单纯从字面理解,the copy of bill of lading, 可以理解为正本提单的复印件,或者副本提单原件,或者副本提单的复印件,甚至,有些特定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一份正本提单。都怪copy这个词有多种含义啊。
draft bill of lading, 可以理解为提单的草本(草稿,未经签章的,供核对内容用)
bill of lading copy,在理解上等于 the copy of bill of lading.
在外贸行业里,the copy bill of loading 均指 正本提单副本,因为一般正式的提单,是三正三副,其中副本就是 copy bill of loading, 从来没有草稿之说的。
这个完全是工厂业务员的误解了。
付款方式也是30%定金,70%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客人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