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状告两个儿子其中的一个 说他不赡养自己 实际上母亲偏袒另一个儿子并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给另一个儿子,

2024-11-26 1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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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问题。

一、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起诉子女赡养自己是要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且父母本身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但结合您问题的具体情况,您父母是有财产的,且不属于确实生活困难,即使起诉的话,法官也会考虑具体情况,不会完全支持诉求,大概率会判决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二、其次,我们往往认为家和万事兴,家庭纠纷若能避免诉讼是最好的,但是像题目中这种情况,若家人之间无法进行协商的话,建议还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较好,毕竟也有一句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建议您在面对具体诉讼时,可以多咨询相关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适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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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如果已经养到十八周岁,父母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子女就要赡养父母,如果有两个儿子,在住在其中一个儿子家里时,另一个儿子可以常去看望,给父母一点零花钱,做为赡养的方式,如果一点钱也不给,那父母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抚养自已那个儿子,因为另一个没有尽赡养义务,就失去了继承的权利
再者:只要父母在世上一天,无论是否可以从父母那里得到财产,做子女的都应当尽孝,没有钱多,还有钱少,没有钱少,也应当常去看望问候。

回答3:

天下父母都是爱子女的,只因爱的方式不一样而得不到子女的理解。若你换位思考哈会心里好些~·你说的事情你有没有跟父母确认事实呢?若是真的有没有问原因呢?我们都是做子女的,我只觉得还不清父母养育我的恩情呢。请你不要有这样的想法

回答4: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