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特定的,是没有履行判决、裁定的义务人。在赡养纠纷的案件中,儿子才是赡养赡养义务的人,才是被执行人。儿子的表姐,与老人只是姻亲,对老人无赡养义务,不是被执行人,故法院不能执行儿子表姐的财产。
2、《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第236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