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还没有结案之前,肇事车辆的证件以及驾驶员证件可以先从交警大队领取出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哈哈!我求求大哥们,不懂别瞎说好吗?想在交通法本着不扣车不扣证的原则。(没死人)
现在交通肇事不纯在,结不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手没,责任定下来了,交警必须放车放证这是“法律”。至于全责方不陪你钱,交警管不了,他也没权力管,你只能到法院,交警只管划清责任。法院是判决和执行单位,你只有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到法院起诉。人员受伤起诉期是一年,如果是财产是俩年起诉期。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你的打车费的,因为没有依据。那你车被撞坏了,自己租台车开,那费用更高能报吗?你可以和对方商量,对方要是不同意,你也没办法,要是上法院起诉,值不值自己看呗!
暂时不能 结案后才能拿走
一般是可以的.不过交敬为了结案率,双方调解好.会扣证长些.
对方有保险可以直接让保险赔.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