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要瞧你想做什么了,如果只想知道个数,没必要非找单位如何,现金加上卡上每月多出来的就OK了(有时间没正式用处因为这事找单位,不好)。
如果是申请什么或是法院要用,你可以找单位开个证明的东西,这是单位的义务。
看申报个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