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具体可以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 (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ocument of Title)。在国际市场上,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也可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则可据此提取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关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
性质: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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