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 陈某,先前的抢劫行为不用多说吧!并且属于犯罪既遂。随后回家,拿刀准备杀李某,但是却杀了自己的妹妹,这里出现了一个对象错误,但是根据张明楷的观点,同时根据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 李某,先前的猛击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也就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推其妹妹在外的行为值得商榷,可能涉及紧急避险的过当。
陈某是 怒火攻心啊 李某是临危不乱
提问的人我想知道你是谁 我是班长 哈哈哈 去了给我说声白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