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调解完毕,案件交到了检察院,还会不会被批捕?

2024-12-15 17:56: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很少再变更为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但从理论上来说,不排除批捕的可能性。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就民事责任问题,当事人可以和解或者经过有关组织调解;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和解或者经有关组织调解而消除,仍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以确定嫌疑人有没有罪,有什么罪,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回答2:

你哥哥涉嫌故意伤害罪。这种案件是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下调解处理的,调解书上写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案件交到检察院,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事先赔偿,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主动赔偿损失是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是考虑从轻处罚的。

回答3:

同意楼上的解释。前一段就接手了这样一个案子。

事情发生到现在有多长时间了?如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话到案件管辖地的公安局刑警队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如果时间长的话就到检察院批捕科争取取保候审。

主要工作还是要在检察院的批捕科,如果案子到了起诉阶段就应该找起诉科(公诉科),最好把你哥哥的朋友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