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2-25 1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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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只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不能要求对方提前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回答2:

是你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对方到本来需要履行合同的时候没有能力;
就可以要求对方先履行或者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