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应不负责任的,理由如下:
1、对于盗窃行为,不管是否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小偷进行抓捕并扭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不管是小偷为实施盗窃,或为逃避房东或其他人的抓捕而爬楼摔死的,其行为性质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法律上对该种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应进行否定;
同时,房东或其他人追赶、抓捕小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小偷可以选择束手就擒,但其却选择冒险爬楼逃跑,在行为上属于其自己甘冒风险,由此而首先的后果当然也应该由其自己负责。房东或其他人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应不负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扩展资料:
保险赔付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参考资料:意外伤害_百度百科
偷东西 没偷成 摔咯 还要主人家赔偿。。如果判决主人家要赔偿的 的话 。。麻烦告诉我 那小偷在什么地方摔死的 。。以后我混不下去咯 我也去偷 不管偷没偷成 都是稳赚不赔的 大不了 一条命 这样还可以给后代挣笔钱。。。所以你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没有一点责任。。就像强奸未遂 强奸没强成 心情一激动 嘎的死咯 你说那被强暴的女女 要赔偿吗?
应该负责,因为窗户是你的,很多案例,小偷重伤摔残了都是你赔,而且半死不活最惨你要养他一辈子。而原因很简单谁让你的窗户没有安好呢不能保护小偷安全。重复第二遍,窗户是你的所以你要负责小偷的安全。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够健全,都是抄袭外国的或者复制中国古代的,没有创新。而外国的法律,因为各个国家国情其中一项标准是保护坏人的。中国古代法律是保护地主贵族的,然后中国抄袭外国的法律就导致这种后果了,又复制古旧的律法改编了一部分成为自己的,少部分增加的,大部分没有自己根据自身条件创造更有利于我国国情的法律,只能根据我国国情把国情改的向外国看齐一半(没全学来),就有了现在的国情,外国国情和中国国情明显两码事,所以中国的老百姓很多都悲剧了。还是应该升级改进弥补不足,以后可能会弥补漏洞吧,毕竟咱们大中国各种法律都在试行,重复两遍是试行,明白不,咱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最有潜力的,各种法律都是在尝试都在进步,进步空间大。以后会更好我的大中国。
不需要,小偷活该
这个完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