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2024-12-18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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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般的证据要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而新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外提供。如果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据不被采纳,可能致裁判明显不公,所以就要视为新的证据,意思是可以在举证期限外提供,可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