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对方故意验伤费谁出民事纠纷,怎么定义“殴打”,验伤费用谁出?

2024-12-19 16:42: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验伤费是指法律上的鉴定费,但是一般是根据原、被告对损害事实、后果的责任比例酌情承担,如果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则全责方一般应承担全部鉴定费用。殴打的评价需要通过证据还原出法律事实,并根据此原因给出法律上的评价。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对验伤费用支付的明确规定,所以对于打架斗殴的伤害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如果违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双方打架,都是轻微伤,但另一方不出面,当事人可以报警。打架构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如果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如果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2:

不用赔钱随他的便,这样的SB不用理会,不会的,即使拘留也就几天,没有什么影响,并且派出所不能强制你赔他钱
验伤的钱他自己承担,也是他预付的

回答3:

1、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2、轻微伤才能拘留;
3、可以认为是威胁,但需要证据证实。

回答4:

  验伤费(法律上的鉴定费)一般是根据原、被告对损害事实、后果的责任比例酌情承担,如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则全责方一般应承担全部鉴定费用。殴打的评价需要通过证据还原出法律事实,并据此给出法律上的评价。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