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铁塔占农田地有补偿。
1、电力局建设高压线铁塔应当先进行征地。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一条 水电开发征地实行一次性补偿,其标准如下:
(一)铁塔、电杆及其接线、输电线路保护区占用的荒山、水泥电杆及拉线占用的零星耕地,一律不予补偿。
(二)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水田补偿:10000元/亩,旱地折半计算,荒山补偿:1500元/亩,对占用耕地较多,需调整农户责任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负责调整。
(三)线路砍青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青苗的补偿标准:
l、除果木林外,其他林地每亩补偿100元;砍伐林木、成林由林业部门增拨指标,林木所有者销售,收入归己。
2、经济林:幼林每株补偿5元,挂果受益林每株补偿30元;
3、水稻补偿:按实际损坏青苗面积,每亩补偿稻谷600斤;
4、蔬菜按水稻补偿标准计价;
5、旱粮作物按水稻的 50%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