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基金上交所简称:广发宝A;申购赎回代码:519858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单个证券账户持有货币基金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1.4、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额度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
3.3.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0.01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拟申购1,000,000份本基金份额,则其需要支付的申购金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1,000,000×0.01=10,000元
当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况,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3.3.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
4.1.2、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如有)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1,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01=10,0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3.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