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照的违章建筑房拆迁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我们租赁的房子是也是一个简易房,是社区提供的,现在要以违章建筑给予拆迁我们租赁了一年多了,而且有工商营业执照。我们的房子有社区加盖的公章,当时我们和社区签合同的时候社区并没有告知这是一间违章建筑。 现在在拆迁是时候社区却告诉我们,在签合同时他出示了关于这所简易房是违章建筑的材料(执法局下达的违章建筑拆迁建筑通知书一类的东西)可是我们并没有见过。就算有这个东西如果我们知道它是违章建筑我们还会租他的房子吗?这种言语在法律上可以说的过去吗?再者我不理解这份违章建筑拆迁协议在我和社区签合同是时候都有为什么我做了一年多现在才要拆迁?这算是欺骗吗?我们的合同是五年。社区还告诉我们不会做任何赔偿,你们想告谁就告谁。象这样我们该怎么做?再说工商会给一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拆除的违章建筑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