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1月1日起,作业证过期12个月及以上的,作业证一律作废。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将过期作废的作业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转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二、在2012年11月底之前,集中处理过期证件,逾期不予受理。本时间内,凡过期不足四年的,并且全国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该作业证尚未注销的,可以申请办理作业证延续换证申请。
三、按照上述政策办理过期的作业证延续换证的,除办理延续换证需提交的材料外,参照不及时年审的处理办法,另须提交下列3项材料:
(一)由持证人出具情况报告并签字,说明:(1)不及时办理延续换证的原因;(2)作业证过期期间本人工作基本情况,并说明无违法行为、违规从业行为;(3)对不及时办理延续换证的认识;(4)本人将继续从事爆破工程作业,要求延续换证的请求。
(二)由单位出具情况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1)对持证人出具的说明的确认;(2)本单位未及时为持证人办理延续换证手续的原因;(3)本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4)明确延续换证请求。
(三)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谈话记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上述两项材料后,持证人本人接受治安大队的当面谈话,接受教育,如实答复询问,并对谈话记录签字确认。
四、持证人如果需要确认作业证是否已经注销,可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申请,注明单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接收答复信息),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处申请查询。一个作业证编号只查询答复一次。
五、因变更单位需要换证的,在原规定提交的5项材料(申请审批表、作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凭证、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外,增加现用人单位为持证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的凭证,共计8项材料。
注意,换证申请材料中不再需要《信息录入表》(下同)。
六、因聘请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而需要换证的,提交材料除申请审批表、作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3项材料外,另需提供持证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受聘的证明、聘请单位与持证人的聘用合同,共计5项材料。
七、单位返聘或外聘退休人员超过社保年龄范围的,申请作业证延续换证、或单位变更换证时,需提供单位返聘或外聘该持证人的人事决定文件;其他材料从有效期延续或单位变更换证的规定。
八、因单位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人员作业证的,提交单位的作业证换证申请报告,附工商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全部需要换证的作业证清单(姓名、身份证号、作业证号、有效期限、作业证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交每人的换证申请审批表。
九、因作业证证面信息纠错、作业证遗失或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作业证的,材料要求不变。
十、单位与持证人解除、或建立劳动关系凭证的有效性,以凭证上的文字内容和单位公章为准。请各单位注意用印管理,公安机关不承担该单位证明材料用印是否有效的识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