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
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
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在销售
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
款”、“销项税额”等专栏。
其中,
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 “筒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扩展资料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 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人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
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迸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
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座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垠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 面价值计提拆旧或者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