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

2024-11-24 1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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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经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XX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认真查阅复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对XX涉嫌犯罪的行为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审理时参考:
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
一、被告人XX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含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本案被告人XX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被告人XX 在客观方面也没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XX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协议时,并没有虚构事实。······
三、认定被告人XX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辩护人没见到,公诉人也没有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材料,故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XX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庭审中被告人称自己被刑警队刑讯逼供,不承认就打被告人,故被告人在侦查卷中的供述也不应予以采信。
综合以上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故其不构成诈骗罪,·······
XX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回答2:

辩护词的写作要建立在对案件的了解上,您提供的只有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住址的介绍。而且我还不知道他到底要被告还是还是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或者是涉及到刑事诉讼。
但是我在这里可以给你基本的辩护词的格式,如下:(以民事诉讼为例)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的代理人参加庭审。经过刚才的庭审和本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发表完毕,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谢谢审判长,审判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