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业主是台湾人,总是不在大陆,我在给首期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2024-11-25 0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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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找个信得过的大中介公司来把关。出了问题的话,有个中间人好说话。
第二,合同的把关也很重要,万一一字之差,你没有注意,就进入合同全套了。
第三,轻易别打首期给他,你可以和他的贷款银行取得联系。银行现在很清闲的,你可以直接找当时贷款的那个银行的经理,如果问题不大的话,你可以直接转按揭。银行出面,保险系数大大增加。
第四,如果你不需要贷款的话,多步手续可以同时进行来避免风险。
比如,首期款去赎回房东的他项权力证明——这个要去银行赎,然后直接交你们的电子合同去交易中心,冻结该套房子的再交易。同时把他证给交易中心,赎回完整产证。产证归你保管——这个要写在合同里的。
如果产证能直接送入交易中心交易的话,那就更好了。你把余款也一并付了。
第五,可以给房东打钱,也可以直接给现钱,当然,打银行,银行会有收条,你可以拒绝打中国以外的银行。如果房东在的话,直接让他打收条,如果房东不在的话,你可以请中介公司证明你打了钱。
当然最安全的办法是,你给了首期就可以直接要求收房,收走房子的使用权,房子即使没有办法交易,房子已经归你使用了,万一发生什么状况,你也可以一直住下去,等台湾人来找你打官司,你不着急了,对吧。

回答2:

首先了解下业主的委托人是否有业主的授权(公证委托),如果公证委托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你可以直接将钱款给委托人,让他出具收据,其行为有法律效力。若没有公证委托书只是口头委托你就要注意了,你可以让中介陪同与业主委托人一同千万银行还贷

回答3:

不知道你是在那个城市,你可以问一下当地有没有担保公司,如果有的话旧让他们去把业主的房产证赎回来,这样是最安全的 ,你要是直接给业主打款,风险太大了,更别说业主还是台湾人了,

回答4:

要是他委托了经纪人,按正常的手续来说,他们之间应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只是说口头的委托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他们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而不进行公证,后续的过户手续什么的也不好办理。而且一旦发生法律就封,你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充分的支持。还是需要慎重的,毕竟房屋的买卖标的很大。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你如果把钱汇给了对方,但最后钱被黑了,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告他,讨回这部分钱,不过手续很麻烦,也比较耗费精力和时间。保守的做法就是等这个人从台湾回来再给他汇款,让他给你开收条。他要是真正想把房子卖掉,也会尽快回来的。这样你的风险就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