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以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当然,如果您的企业愿意,也可以养着他们一直到退休。
2、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很多,这里给您介绍一个比较温和的方式。首先您可以通过不在岗人员档案中记载的最后一个家庭住址,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处理劳动关系通知》,保存好邮寄回执,无论对方受到与否,在法律上都已经视为“合法送达”。到期不来单位报到的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有人按通知要求回来了,您可以给他安排工作,工作岗位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而变化,例如:如果您要处理的是知识分子,您可以给他安排一些偏向体力劳动的岗位,如果是体力劳动人员,可以安排一些需要专业知识的岗位;接下来,您可以在工作考核中因不适合本岗工作,要求他们待岗培训,培训后继续考核,仍不适合的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温和一点的措施,要求回来报道的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以支付每满一年工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或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执行。这样在双重选择的基础上,一方面是很可能被辞退,一方面是体面的领取一笔钱撤出,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有明智的选择。
3、在具体操作中,HR的您一定要小心,将这件事情处理成对方于公司之间的矛盾,切勿将您个人感情带入工作,这将史不在岗人员以为是HR在故弄玄虚,为您个人人身安全制造威胁,且不利于工作开展。操作得当的时候,能够如愿的接触他们的劳动关系,而且个个都还要请你吃饭:)
4、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待遇分为两种,一是由于其个人提出停薪留职,且当时的企业领导同意的,有书面材料证明的这部分人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还有一种是因个人犯错误,企业经济困难要求员工下岗,或者企业没有任何材料证明当初是何原因导致离岗的。第二部分人有权要求企业在这些年的不在岗期间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且必须为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一直到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很多人都能意识到这点,但是作为HR,您要有心理准备。
希望以上经验对您有用。
视情况进行当面沟通为好,如果找不到本人,一般采取登报方式限期回单位,逾期将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脚的,避免后患。
超过规定时间解除劳动关系啊。
要找他们沟通啊,这事得抓紧了,哥们儿
人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