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弟的房子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关于彩礼,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所说的你弟弟的情况均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彩礼就是女方的了,你弟弟无权要求返还;
3、法律上是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说法的,很明显,这都是不懂法的人叫叫的,所以女方这个要求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4、即使女方生了孩子,离婚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孩子扶养的纠纷,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说这里的房子也是没有任何权利分割的。换句话说,即使女方生了崽,房子也是你弟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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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如果双方已经实际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不能要求返还。所以首饰不能要求返还。婚前购置的家具、电器属于你弟弟所有,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至于房子,首先看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谁的。如果登记在你弟弟名下,也就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女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你最后提的问题,婚前财产,谁的就是谁的,离婚后不需要分割。
女方不可以要求分割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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