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公司辞退我,公司也没有与我签劳务合同,我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吗?

2024-11-25 0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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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的结成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要件,你去单位上班起就与单位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一条款是这个意思,如果满足以上内容,劳动者无需预告解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老公虽然没有跟单位签订书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那么这就简单了,我想既然没有用人单位没有跟您老公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吧,就这一点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了吧。
另外,法律规定,违法第38条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什么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的忙,祝你维权顺利!

回答2:

可以,由公司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