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国家出台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你退休之前在天津最后参保满10年那么就在天津领养老金
如果在天津缴费满十年的话,退休时仍在天津的,可以在天津退休;如果已经不在天津,可转回户籍地办退休。具体可参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就算你在天津满十年,只要是户口不是天津的不可以享受天津养老保险,全国唯独天津不行,要么你迁津户口,要么你在退休前把养老转回老家。
打社保电话问问具体的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