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可以去告你,但是法院受不受理是另外一回事了。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的欠条属于附期限履行的借款合同,你只要在2012年1月份之前把借款还清就不需要担心有任何法律责任。正常情况下,她从2010年1月后才对债权拥有起诉的权利。如果你没有恶意逃债的行为,她即使到法院起诉要你还款,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的。
另外,如果你们的欠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话,你在还款期限内还清债务是不用支付利息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用,法律规定到期还钱,期限没到他无权告你。法院不会理睬,如果关系好可以考虑接了换。
没到期不可以告你,他硬要告法院不会受理的。
别理睬他。
没到期不用还,更没必要贱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