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一方有子女,再婚又离婚,在再婚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算给对方。

2024-11-26 1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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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再婚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算给对方。
2、父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即使父母离婚了,也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有义务抚养另一方与他人所生的孩子,也就是说,再婚的夫妻一方没有抚养另一方与他人所生孩子的法定义务。双方因再婚在一起生活而共同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的孩子,当双方离婚后,协议把再婚期间的抚养费算给对方的,并不违法。

回答2:

从你们结为夫妻的那一刻起,你就具备了继母的身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因此不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回答3:

不行的 那算是你们夫妻日常生活的正常花销 不可能单独列计的
就像是 你也不可能要求给他父母的钱或礼品 要赔偿是一样的

回答4:

就此建议与男方心平气和商量解决。若诉讼,你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