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内地人。自2011年4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你符合条件,但不在第一批申请范围内,耐心等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决定。
只要你母现仍健在及居住香港,你仍符合资格可申请,